17732605906

重庆瑞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长寿区企业商标转让形式包含什么?

长寿区企业商标转让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重庆瑞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4 08:49:37

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判断主体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相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判断原则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3.判断方法

(1)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

(2)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3)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比对,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比对。

(4)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

(5)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商标都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情况。

商标对于企业有什么作用,其实不用我说大家也应该知道;如果一个企业使用的是未进行重庆商标注册的商标,也不要认为就没有什么事了,因为事情要比你想的复杂。下面小编就简单说说使用未注册商标会带来哪些影响。

1.商标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若不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说直白点,就是你能用这个商标,别人也能用!

2.他人抢注非注册商标

使用的商标不注册,很容易在品牌成长中途被他人抢注,商标专有权的优先顺序,是以注册先后为准,并非谁商标做得早,当别人发现未注册的某商标值钱,抢先注册,那就容易引发一些列问题。

而且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商标侵权

越来越多自我品牌保护意识强的企业都会选择去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库中数目非常之多。如果你现在正使用未注册商标,其实已经和他人注册下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而你以为平安无事,但实际上你已经侵权了。对于侵权商标专用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注册商标最快的方法是不犯错误,尽快走完商标局的流程,注册商标也就是不存在快捷办理注册商标流程,下面就跟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商标的注册流程吧。

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1、商标查询:中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提交重庆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定要进行商标查询,以了解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在先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从而降低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

2、商标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3、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是指商标申请提交之后,对申请书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说明的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形式审查合格之后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4、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法律法规的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5、初审公告:经商标局审查,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予以初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6、注册商标发证: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版权所有:重庆瑞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