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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作者:重庆瑞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3 08:05:40

一件好商标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显著的标记性。

商标要简、标记性强,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的区别,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图形,尽量避免在“植物园”、“动物园”或“建筑群”中选择那些人们早已用俗了的花鸟鱼虫、亭台楼阁、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叙述较强的具有实际含义的“弱商标”。

(2)广泛的适应性。

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要适应在各种场合(如包装装潢,各种广告媒体,放大、缩小、空心、立体)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标正常使用时还过得去,但因某种需要缩小使用时,由于商标图样中大小比例失调,致使原来的小字被缩小成不能辨认的一条模糊的细线,这种商标就不能称之为好商标。

(3)巧妙的象征性。

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因此,好的商标名称应富有深刻的内涵和寓意,具有巧妙的象征性,如“回力”牌球鞋,“百灵”牌电子琴,“三菱”牌汽车等。

(4)高度的艺术性。

商标的造型要优美、新奇动人、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才能给消费对象一种艺术美的享受,才能使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有很好的购买对象。例如“郎”酒商标刚劲、显著,“CocaCola”商标流畅、醒目,“百灵”乐器商标如真的百灵鸟呼之欲出等。(5)宣传的便利性。

俗话说:“好酒也要靠吆呼”,因此,一件好的商标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当便于呼叫、便于书写、便于结合巧妙的语言作为广告主句进行广告宣传,如“‘金鹰’浴盆,浴盆精英”,等。由此可知,狂草汉字不便于书写和记忆,单独的图形,不便于呼叫及进行广告宣传,故不适于作为商标单独使用。

有了技术成果我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在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批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由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表论文、参见展会、开鉴定会都会公开技术而丧失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当先申请专利,在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了技术成果的新颖性,再也不能申请此项专利。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重庆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商标在现代的经济社会中好比是我们一个人的脸,这也是给消费者留下第一印象的重要凭证,所以说注册一个优秀的商标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现在商标的注册时是有被抢注的情况的。那么商标被他人抢注了在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重庆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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