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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重庆商标注册查询技术和注意事项

作者:重庆瑞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53:56

众所周知,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先进行商标注册查询。这是询问是否有类似的商标。如果有的话,你需要调整和修改你自己的商标,以避免由于商标的相似性而被拒绝。查询商标注册似乎很简单。其实,要做一个全面细致的查询并不容易。许多商标申请者由于经验不足,未能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这太可怜了。为了帮助您了解商标注册查询的难点,小编整理了几种重庆商标注册查询技术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1、了解你自己,了解你的敌人,赢得每一场战斗商标查询的功能是规避商标注册风险,其中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商标相似性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同类商标?这些是商标调查前必须了解的知识。2005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商标评审标准》,作为商标评审员对商标重要性和相似性作出判断的依据。知己知彼才能赢得每一场战斗。全面了解商标局内的商标评审标准,有助于我们的合作伙伴判断商标的近似情况,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2、谨防潜规则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单一类别查询。例如,如果您想注册服装商标,您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然而,商标局所使用的“同类商品和服务表”中存在“严重”的跨类别近似问题。跨类别相似性是指不属于同一类别,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目的、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从而形成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例如,第30类3002种“茶饮料”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3202种“非酒精饮料”相似,属于不同类别的同类商品。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有必要分别进行两类商标查询。

然而,鉴于这种交叉范畴近似的特殊性,看似不相关的两类可能会导致相似性。建议申请人查阅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避免商标分类失败。此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即一个商标即使只在一个类别注册,其他人也不能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因为它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3、知识+经验决定商标命运商标查询不仅是查询商标的相似度,更是判断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是否具有重大意义。这要求商标申请人充分了解《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认真研究商标近似判定标准,充分理解商标分类表的上百页。此外,经验不足也是影响申请人商标查询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经验,对申请人的商标的近似判断和重要性判断将产生偏差,这不仅会降低商标查询的准确性,而且会影响商标注册结果,导致注册失败。正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了解商标评审标准和规则的专业人员。因此,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避免人为错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对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小伙伴来说,选择一家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4、细节决定成败在商标查询过程中,有些申请人会发现自己拥有同一类别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己的商标不能注册。事实上,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的商标信息,不仅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包括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因此,当发现商标相似时,可以进入商标详细页面进行详细查询,页面底部会显示商标的具体信息,如流程、状态、有效期等,如果商标无效或已过期,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

在我们现实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越来越成为常态,辛苦申请的商标却遭遇驳回,很多人都想我的商标估计是要凉了。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有何对策?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由于盲查期导致的被驳回商标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到的数据相对就不完全。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两天前有人申请了,这时候是查不出来的,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样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的被驳回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被驳回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查询工作是代理机构完成的。代理组织专业水平不一而论,运气不好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低。但是莫慌,商标申请驳回并不代表商标注册申请彻底失败,它只是商标局实质审查的一种结果。

如果申请的商标注册被驳回应该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01提出撤三复审此方式适合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将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之后再申请商标复审,拿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02复审延缓审理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即使申请了也不能通过。此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刚好一年,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下该商标的使用权。

03复审重新申请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04分割复审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驳回的类别做复审。

05部分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商标近似,例如图案与A商标近似,文字与B商标近似,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与A商标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会高很多。

06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同时,企业注册下来的时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

此外,如果对商标申请方面有其他的异议,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复审!部分申请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就注定了申请人不能获得此商标,但实际情况是:从过去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有60%左右的商标是在复审后获得的,也就说商标复审是有一定的困难,但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2月23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在专利、软件著作权、原产地地理标志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注重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修订完善了质检系统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简化了成果处置、使用审批程序,提出了质检系统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激励研发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加强质检领域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推动质检系统的企业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大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先进技术及装备在质检业务中的应用。还积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及成果推介平台,探索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体系,完善质检知识产权信息发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试点,先后建设数十个质检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100余件专利实现转化应用,推广应用1000余件原产地地理标志。

据悉,“十三五”时期,质检系统将进一步加快国家创新基地建设,整合优势创新资源,搭建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的产业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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